菌种委托保藏协议书
甲方:湖南省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HNACC)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保藏乙方提交的培养物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对委托的培养物进行保藏(甲方不对培养物进行检测)。
2.在委托保藏期间,培养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保藏人所有。保藏的培养物及其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培养物的取用必须经委托授权人和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执行。
3.在保藏期间,对委托培养物的保藏和取用信息及时记录并在保藏结束后交乙方处理。
4.在保藏期结束或者费用到期后,根据此合同中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若一个月内无人认领或不更新合同将直接销毁。乙方有权提前终止保藏,但是保藏费用不退回。
5.甲方不负责由于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造成的甲方无法控制的培养物的损失和损伤。
6.对委托保藏培养物的经济价值、保险责任等一律估价为1元人民币/株,对培养物的损失和损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管理规定。
2.按规定办理委托保藏手续,同时向甲方交付保藏费用。
3.与甲方保持联系,及时将改变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取用委托保藏培养物时,在湖南省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菌种提取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信箱hnacc@hnwyy.cn,办理相关手续。
5.与甲方解除合同时,须将本合同退交甲方。
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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